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职工个人发生的纳入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
A:一级医院:82%;
B:二级医院:78%;
C:三级医院:74%。
(2)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
A:一级医院:90%;
B:二级医院:85%;
C:三级医院:80%。
(3) 50000—90000元(含90000元)部分:
报销比例:90%;
2. 门诊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按以下标准报销:
(1)不满12周流产的:
定额报销150元;
(2)12-16周流产的:
定额报销400元;
(3)16-28周引产或死胎的:
定额报销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