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
一、起付线:
1. 参保职工: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确定为1000元;
2. 参保居民: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
二、使用报销方法:
参保人在门诊慢性病实行联网结算的协议服务单位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纳入慢性病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上限为70%,退休人员上限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补助比例在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提高6个百分点;参保居民按50%的比例补助。
门诊慢性病人在市内就医,应及时与门诊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或药店签约,实行联网结算;
未签约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负20%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按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