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居住注意事项

地方特产2022-10-09 02:33:08佚名

  租赁型人才公寓申请居住注意事项:

  一、终止租约情况:

  1. 人事关系调离本地或者不在本地工作和生活的;

  2. 在本地通过购买、赠予、继承等方式取得私有住房的;

  3. 改变所承租的人才公寓用途且拒不改正的;

  4.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5.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二、限租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租赁一套。

  三、租约

  1. 租赁型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结合承租人意愿,与其签订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

  2. 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腾退住房。

  3. 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

  4. 因特殊情况仍继续租赁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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