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可为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出具户籍类证明(自2021年11月26日起):
申请人要求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曾经同户人员亲属关系、户口迁移情况、户籍信息和其他户籍事项证明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请,受理地派出所能够通过查询人口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出具;不能直接获取的,受理地派出所依托人口系统登记申请内容,生成业务待办事项提交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地派出所收到业务待办提醒后,进行调查核实并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内容反馈受理地派出所。受理地派出所依据户籍地派出所反馈结果为群众出具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受理范围: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和曾经在省内登记过常住户口的居民。
受理地点:包括全省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