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执行阶段性费率,全省费率统一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缴费基数
1)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和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以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2)其他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3)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
》》》缴费方式
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事的部门通过网上或现场等形式缴费。
》》》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5)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