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2月2日,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废弃口罩的收集处置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废弃口罩的垃圾分类。
普通居民丢弃的口罩、有发热症状居民及其家庭产生的口罩、联防联控机制各部门工作人员产生的口罩均属于特殊有害垃圾,按特殊有害垃圾要求处理。
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集中隔离场所产生的口罩类垃圾,应严格按照医疗垃圾处置要求进行处置。尽快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设施。
各市要组织居民小区相关公共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用于废弃口罩的收集。
收集桶应为黄色的有害垃极收集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替代,并注明废弃口罩收集桶。积极引导规范投放废弃口罩。
普通居民、联防联控机制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过的口罩,以及医疗机构普通病患及其家属用过的口罩,应在简单处理后直接投放至专门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内。
普通家庭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或接触过类似症状人群的,将口罩先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等密封,然后丢入废弃口罩收集桶。有条件的可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口罩进行消毒处理。
严格做好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各地要加强对特殊有害垃圾的清运消毒,严格按照清洁运输要求及时转运,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对垃圾转运车辆、垃圾容器等进行规范消毒,降低特殊有害垃圾的扩散风险。加强废弃口罩投放行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
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废弃口罩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予以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