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材料
基本材料:
1.《潍坊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申领工伤医疗费待遇
申领工伤医疗费待遇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1.门诊治疗的:门诊发票、门诊病历、用药处方、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
2.住院治疗的:医患双方签字的《工伤职工就医须知》、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3.转诊、转院治疗的:除按本条第1,2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潍坊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4.确诊为职业病的:除按本条第1,2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旧伤复发的:除按本条第1,2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6.因第三方民事伤害造成的工伤:除按本条第1,2,3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相关材料。
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需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2.《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