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07 09:58:33佚名

  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7月15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作人才为主,其中,外请主创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且主要演员不得从外省聘请,原则上使用本团演员;

  4.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机构或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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