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初级鉴定:
(1)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不满5年的。
(2)经过初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鉴定: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初级证书满2年的;
(2)初中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5年以上,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3)高中、职专、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2年以上,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4)高职、大专毕业,从事本工种1年以上,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5)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鲁劳社[2004]41号)文件要求,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鉴定的(经批准设立高级工鉴定基地相关专业的除外)考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高级鉴定: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中级证书满3年的;
(2)初中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3)高中、职专、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7年以上,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4)高职、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3年以上,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本工种2年以上,可以直接申请高级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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