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和《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实施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发﹝2020﹞2号)有关规定,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
政策时限:
自2019年3月19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见习基地。
申报程序:
见习基地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选择见习岗位并报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各级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申请材料:
见习基地申请应提交《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办理渠道:
见习单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政策咨询:
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8269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