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申领范围

地方特产2022-10-07 08:16:33未知

  潍坊市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申领范围:

  (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市属困难、破产企业落实对象:

  1.2002年9月28日后从市属困难、破产企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2.系独生子女父母;

  3.未享受城镇其他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未在外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二)市属困难、破产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

  (三)从市属困难、破产企业因破产、改制等原因离开企业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并于2002年9月28日至2016年1月2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2016年1月22日以后退休的纳入城镇其他居民奖扶政策)。

  申报时间:请落实对象于2021年11月底前进行申报。

本文标签: ,独生子女  ,困难  ,父母  ,破产企业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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