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布主城区开展受委托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解读

地方特产2022-10-07 07:57:48佚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2017年11月27日起,主城区(市直、潍城、奎文、高新、坊子、寒亭)公积金贷款业务将全部委托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潍城公积金营业厅和寒亭公共服务中心仍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实行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目的和意义

  (一)提升公积金贷款服务质量。积极拓宽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的范围,改变主城区购房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由5个管理部受理的单一模式,实行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后,我市主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网点将增加到33个,为借款人就近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大便利,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业务办理更加高效快捷。实行银行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后,借款人在银行网点即可办理完除不动产登记外的全部手续,无需先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营业厅和银行网点办理手续。从受理贷款申请资料到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等手续在银行网点的全程办理,减少了借款人往返各部门的负担,能够使借款人享受到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

  二、管理部、银行网点的业务分工及分布情况

  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潍坊市主城区购买住房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咨询、申请等业务。

  各银行网点具体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合同制作、办理抵押,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工作。附:

  各主管管理部具体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咨询和审批。附:

  三、借款人选择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网点的原则

  借款人可根据距离银行网点远近等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确定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银行网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人)不得为购房人指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受委托银行;各受委托银行不得强制或授意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必须选择本行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银行。

本文标签: ,公积金贷款  ,网点  ,银行  ,业务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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