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地方特产2022-10-06 22:42:43未知

  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山东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第一时间摸排、发现、严控传染源,阻断潜在的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什么?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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