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生儿非婚生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办事指南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2.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非婚生育书面说明(同步以电子委托书形式提交)
5、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