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伤保险费由谁来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烟台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烟台工伤认定应如何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的“在此期间”是指自工伤发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这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