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家庭病床待遇是什么

地方特产2022-10-06 15:04:16未知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可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申请为其开设家庭病床:

  1.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

  2.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

  3.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

  4.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

  5.80岁以上老人患疾病需连续住院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

  参保人申请办理家庭病床时,需经接诊医师提出初步意见,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报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温馨提示:

  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为90天,参保人因病情确需延长的,应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但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最长时间不超过150天。家庭病床的支付比例、起付标准等参照住院标准执行,视为一次住院。

本文标签: ,病床  ,机构  ,家庭  ,参保  ,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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