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事项: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适用范围: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支持内容: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
办理方式: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长期
申请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在参与采购活动中声明即享。
办理地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咨询电话:具体项目公告中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