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泉政办〔2019〕23号)和《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2019〕73号)的文件要求,拟发放来泉港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第五批安居补助,因部分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与本次安居补助发放月份不完全对应,所以需要补充提交附件中相应月份对应的在岗佐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9日-14日
申报对象
2021年5月之前通过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系统申报且完成安居补助申请公示公告的人员。
申报材料
1.单位对公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基本户复印件(之前有申领过的,不需重复提供)。
2.就业的提供补助发放期间(截止2021年5月)的银行每月工资明细或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任选其中一项材料(优先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自主创业的提供每月营业情况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