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业院校实习补贴
享受对象: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申请条件:
1.泉州市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2.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职业院校实习生本人申请实习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③《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申请人所在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①《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汇总表》;
②申请人《福建省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③ 福建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生实习单位打卡或签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