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目前仍实行“二孩政策”。
但是,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类人经批准可以生育3胎:
➊ 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➋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➌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➍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➎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规定生育三胎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还能按照一胎、二胎的补贴标准,享受产假和生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