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中断后申请补缴,对生育报销有何影响?
生育保险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重新参保缴费12个月(不含)内待遇减半。
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期间选择中断不补缴的参保人员,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期间,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费、生育待遇享受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含)的参保人员,缴费后12个月(不含)内,待遇减半。2020年1月1日之后参加生育保险的,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的待遇政策。中断缴费人员缴费后24个月(不含)内,待遇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