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
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2020年度安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19年度标准,为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017元;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为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9759元。
城乡居民
2020年度安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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