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打闹受伤算工伤吗?

地方特产2022-10-04 23:00:56未知

  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期间打闹导致的伤害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但其发生的原因并非工作原因或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相关,也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而是因工作之外的原因打闹推揉所致,因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本文标签: ,工作  ,预备性  ,工伤  ,场所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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