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补充工伤保险补偿条件 九江市工伤赔偿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04 22:01:25未知

  工亡或者视同工亡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亡或者视同工亡职工同时参加了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无欠缴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无欠缴补充工伤保险费;

  (四)经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为工亡。

  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伤职工同时参加了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无欠缴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无欠缴补充工伤保险费;

  (四)经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五)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

本文标签: ,工伤  ,保险费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  ,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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