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养老保险待遇未认证的后果

地方特产2022-10-04 18:45:45佚名

  凡认证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按要求进行认证或拒不配合认证的,其发放待遇的经办机构暂停其待遇发放。

  凡协助认证机构未盖章或公章模糊不清的、经办人未签字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联系电话未留或打不通的,不予认证。

  认证机构未按要求核实签字的,认证无效。

  认证对象每年至少认证一次,具体由发放待遇的经办机构自行确定。确定认证时间及地点后,应通过行文、网络媒体和公告等形式,提前广而告之,并抄送同级人社部门。

本文标签: ,待遇  ,认证机构  ,未按  ,对象  ,机构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