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江市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戴犬牌;
2、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用2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养犬人可在每天早上7时之前和晚上22时之后携大型犬、烈性犬外出,犬只必须佩戴嘴套(具体标准及名录见附件2);
3、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4、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怀抱、收紧犬绳贴身携带、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5、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6、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