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求
1.已养犬居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和新养犬居民在饲养犬只之日起7日内需要办理
2.单位申请养犬的,以具体管理责任人名义参照个人申请程序申请养犬登记
二、办理材料
(1)养犬登记表;
(2)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3)与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三、办理地点
通过扫描“九江公安”公众号二维码进行网上申请养犬登记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本市居住证)及犬只前往居住地社区申请养犬登记。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以内
五、办理费用
证件费、狗牌费合计50元左右。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
办理条件
居民养犬: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2、单位养犬申请条件。
单位养犬:
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因保护国家级文物、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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