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可以在个税扣除么?

地方特产2022-10-04 14:30:44未知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本文标签: ,纳税人  ,医保  ,费用支出  ,发生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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