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右下角“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2. 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反馈,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