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凡符合接种年龄条件且无禁忌症的人员,均应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目前所有15周岁以及以上人员,须在8月15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9月20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次接种。
二、我市从9月1日起启动对12-14周岁人员接种, 10月底完成。由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安排,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和卫健部门按计划实施接种。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实现接种全覆盖(除禁忌症外),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具体督促落实。
四、全市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对象予以监管。
五、即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药店、养老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监所、企业、宾馆、旅馆、民宿、农家乐、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宗教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博物馆、影院、KTV、网吧、体育馆、健身房、各类办事大厅、大型活动(会议)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集聚场所及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时,全面实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情况“三码联查”。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请广大市民配合做好“三码联查”工作。
六、确因禁忌症不能接种的,需到我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开具禁忌症证明。
七、疫苗接种咨询电话:0735-3321228(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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