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出具要求

地方特产2022-10-04 09:24:06未知

  一、评估依据

  严格按新冠疫苗接种规范、要求和程序对适龄人员进行健康咨询评估,根据以下资料综合评估,进行禁忌症的判定。

  1.《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2.《湖南省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专家共识(第一版)》;

  3.《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科学把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条件的通知》(湘疾控〔2021〕98 号);

  4.新冠疫苗使用说明书;

  5.申请者近1年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诊疗资料或健康检查等相关资料。

  6.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

  二、出具机构及医师

  指定宜章县人民医院、宜章县中医医院、宜章县第二人民医院、宜章县第三人民医院、玉溪镇社区医院及广慈医院6家二级医院为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单位,各单位明确开具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部门(科室),并指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务人员负责开具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事宜。

  三、出具时间

  新冠疫苗接种点正常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的时间。

  四、申请者需要提交的资料

  原则上须提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近 1 年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诊疗资料,或身体健康检查等相关资料(复印 1 份交接种点)。

  五、相关要求

  按照方便群众,满足工作所需的原则,可由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单位指定本单位疫苗接种医疗保障队符合条件的医生在接种点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开具禁忌或暂缓接种证明(需同时由接种点负责疫苗接种健康咨询的一名医师一同判定并签字)。如遇申请者不能提供相关诊疗资料等特殊情况,禁忌症出具医师可根据当地政策结合申请者提供的其他资料综合进行评估。

  对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申请《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申请者若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可委托亲属进行代办,代办者须持代办者身份证以及申请者本人身份证、相关依据资料等前往现场申办。

  各禁忌症证明出具医师应基于受种者病情真实情况出具证明,不得弄虚作假,若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医生的责任。如遇到判定困难的情形,应提交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讨论决定。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出具医师综合判定后,在《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上填写不宜或暂缓接种的建议,加盖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的单位公章,并做好登记,作为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依据。

  证明一式两份,一份反馈给申请者,另一份由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存档备查,相关依据资料一并存档。暂缓接种证明有效期为15天, 后续需再次评估。各疫苗接种点医师要对受种者做好解释、告知和指导,无特殊原因的,建议尽快接种疫苗,构建免疫屏障,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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