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配租管理(如何配租+配租安排)
一、园区公租房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控,为更好满足园区长效发展机制需要,合理进行配租。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抽签配租或统一安排,获取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将获得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的配租确认通知书,进行公开抽签配租或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轮候时予以适当优先分配: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单列分配:
(一)居住在危房的;
(二)居住在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
第十四条 公租房配租或安排后,应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公告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收到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入住通知后的15日内,到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衡山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