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南岳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及用途
衡阳南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二、补贴标准
无房户:1人户150元/月、2人户 180元/月、3人及以上户200元/月;
住房困难户:按人均可享受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与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以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每月最高不超过160元/月,租赁补贴按季发放。
三、温馨提示
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实物配租之前予以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在实物配租以后,不再予以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