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也可以)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然后到银行缴纳罚款(注:如果是一般简易程序范畴,可以在异地处理。罚款低于200的可以网上办理 网址:https://hn.122.gov.cn/)。
办理材料
1、行驶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驾驶证原件;(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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