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或《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纸质版1份。
表格取得方式: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