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
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参加城乡居民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县域内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报销比例: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外转院1000元。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