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将南漳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禁止饲养犬只种类通告如下:
一、藏獒、拳狮犬 、大丹犬、圣伯纳犬、杜高犬、卡斯罗、加纳利、英国马士提夫、中亚牧羊犬等所有种类的獒犬。
二、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雪达犬、川东猎犬、爱尔兰猎狼犬等猎犬。
三、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梗等梗犬。
四、德国牧羊犬、大白熊犬、可蒙多犬、松狮犬、大麦町犬、苏俄牧羊犬、秋田犬、土佐犬、杜宾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巴西菲拉犬、高加索犬、意大利纽伯里顿等护卫犬。
五、比特犬、牛头犬等斗犬。
残障人员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并取得相关认证的工作犬,可以不受上述犬种限制。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已经饲养上述种类犬只的,养犬人在2021年1月25日前自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