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待遇申请材料包括:
1.结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
2.住院原始发票及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3.产前检查发票及相应报告单,其中:产前检查报销项目:检验费、检查费、B 超费用;
4.门诊病历、发票、检查报告单、处方;
5.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单位账号及个人联系电话。
过去在哪参保就得回哪去申请办理,来回跑很麻烦。从今往后不用再来回跑,全市都可以办职工生育待遇(原生育保险)业务了。
从2020年12月25日开始,职工生育待遇(原生育保险)业务己经实现全市通办,市民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业务办理申请,接收服务窗口按要求当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