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登记的对象
1、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为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注册。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核发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以下简称“达标”电动自行车)。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核发过渡期号牌(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对无法核发有效牌证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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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产2022-10-02 01:16:30佚名
电动车登记的对象
1、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为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注册。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核发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以下简称“达标”电动自行车)。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核发过渡期号牌(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对无法核发有效牌证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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