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指出,从2020年1月1日起,湖北省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575元/月、1350元/月、1242元/月、1125元/月。
襄阳市具体标准:
具体到我市,共涉及三档。
1、襄城区、樊城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275元/月提高到1350元/月,提高了75元;
2、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1173元/月提高到1242元/月,提高了69元;
3、宜城、南漳、谷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1063元/月提高到1125元/月,提高了62元。
注:保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已于2019年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下一步,襄阳市有关机构将认真做好政策的衔接及提标后的核定认定、待遇发放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