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和实物配租是公租房保障的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政策性住房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
1.取得全日制本科、高专或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毕业2年内;在城区就业创业;
3.在城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住房和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5.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3.租赁发票;
4.毕业证书;
5.就业单位的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单位签署用于申请公租房保障,并盖章);
6.申请审核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由社区查验后拍照上传。
补贴标准及保障期限
补贴标准及保障期限
实物配租
公租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符合第十六条情形有住房的,应扣除已有房屋面积。实物配租每个家庭只能保障一套公租房,配租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配租面积即为保障面积且视为已足额保障。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赁补贴最低保障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原廉租房小区(民欣家园、民益家园、民惠小区、龙盘馨苑公租房)2017年7月前配租的承租家庭,收入类型持续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租金按套内面积计租。除此以外,实物配租均按建筑面积计租。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区民政部门认定该家庭收入类型的有效期内,分别减免90%、70%;新就业大学生减免期内,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减免60%,全日制本科及高职、高专毕业生减免50%,减免期限不超过36个月。
除有减免情形和本细则另有规定外,均按公租房租金标准计租。
货币化补贴标准1.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4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480元/人·月。
2.保障期限为36个月。
申请地址
新就业大学生自愿向纳入网格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应签署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和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纳入网格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对申请信息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授权公租房审核单位或由其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二)受理。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全、信息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需核对收入、财产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信息同步报送至区民政部门;资料不齐全、信息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社区提交受理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审批、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受理资料和审核意见后4个工作日内,对需要核对历史房产的进行核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社区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调查不成立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