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1.持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乡非从业居民(不含在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3.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地点: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机构为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
参保方式:
居民:
本市居民: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填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表格。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选择就近参保缴费。
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凭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证明、居住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在居住地辖区参保缴费。
学生:学校根据学籍档案、《学生证》等有关资料,为符合规定的在校学生填写参保登记表格。
温馨提示: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不再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缴费方式是怎么样的?
1.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单位参保缴费。
2.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另: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含六十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问: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者社保卡丢了怎么办?
答:
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继续使用,逐步换发。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应及时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到市、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卡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急需使用者,可申请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