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减免政策(河南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

地方特产2022-10-01 02:58:01未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施方案》,临床用血直免规定及流程如下:

  一、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用血时,按照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1、献血者本人: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2、家庭成员: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用血费用减免对象及范围

  1、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2、无偿献血者献血之后用血的,即可减免本人及家庭成员临床用血费用。

  三、用血减免所需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 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3、病案室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完整的医院公章。

  4、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二)家庭成员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与用血者双方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3、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证明中任何一种即可)。确实无法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的,需提交《河南省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可在河南无偿献血公众号下载。

  4、病案室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完整的医院公章。

  5、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原件。如果收费专用票据不显示输血费,需提供病人费用总清单原件。若只能提供票据收据联复印件,需加盖留存原件单位(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商业保险公司等)的公章。

  四、减免方式

  1、医疗机构直免

  如在南阳市中心医院、南阳市中医院、南阳南石医院、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阳市骨科医院、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南阳宛诚创伤显微外科医院、西峡县人民医院、南阳豫西协和医院、淅川县人民医院、内乡县人民医院、邓州市人民医院、邓州市中心医院、镇平县人民医院、桐柏县人民医院、唐河县人民医院、唐河县中医院、社旗县人民医院、方城县人民医院、油田总医院、新野县人民医院、南召县人民医院、南召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输血,出院时可在该院结算窗口办理免费用血减免。

  2、在用血地或献血地血站办理

  南阳市用血减免办理地点:长江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南阳市中心血站一楼大厅。电话:63126550

  3、微信办理

  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可登陆“河南无偿献血”公众号,上传所需材料后,完成用血费用网上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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