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将救助对象名单提交县级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自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开展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