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失业职工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地方特产2022-09-30 20:53:36佚名

  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足额缴费满3年以上的女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后未就业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限额标准从生育基金中支付。

  报销提供材料:除按规定的有关材料外,另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及本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本文标签: ,劳动关系  ,材料  ,计划生育  ,医疗费用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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