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不予支付情形

地方特产2022-09-30 20:36:46未知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

  1.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门诊慢性病费用支付范围的用药及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

  2.超出病种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

  3.不属于认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

  4.未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

  5.超过正常剂量、用量的药品费;

  6.住院期间在门诊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

  7.传抄方、秘方所发生的医疗费。

  8. 其他按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本文标签: ,医疗费  ,慢性病  ,门诊  ,发生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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