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转出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是可以累计的,并直接影响着退休后的养老待遇。职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更换工作地可以申请养老保险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的,转出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转入地,按转入地有关标准缴费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1.办理人先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再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