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地点:
许昌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转入材料: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转入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乡居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温馨提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转出材料:
办理人先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