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7月6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资格初审受理
(一)资格初审受理准备资料同上。
(二)受理地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12号)一楼东厅
(三)受理要求:申请人或配偶携带申请资料,按领取的预约受理卡注明的受理时间,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窗口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四)受理时间:7月6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资格初审特别提示
1.请申请人或配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预约和资格初审,预约卡转让无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预约和资格初审时间如有变化,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3.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场所管理,有序完成预约和审核。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申请家庭自行做好个人防护。
5.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他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