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办理材料:
1.变更事项证明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表格。
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口头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1、修改姓名、社会保障号码(不涉及出生年月)等基础数据信息的,由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移交社区管理的,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养老待遇窗口受理。
2、修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及特殊工种、省级以上劳模一次性津贴的待遇,需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认定后,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移交社区管理的,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养老待遇窗口受理。